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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第一中学组织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实施方案
2015-12-15 08:00:00    SystemMaster    阅读 5863次

威海市第一中学组织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523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威教基字〔201538号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威海一中组织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标准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干”,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7A3B以上。

3、参评学生须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两个学期以上。

二、名额分配:1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成立威海市第一中学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王义君

副组长:杨彦  孙忠贺  苗芃  徐春晓

成员: 王爱玉  宋庆柱  王超  姜绍玲  赵俊峰  于春生  

邹文华  刘宁  刘杰  林罗军  王华玉  车军伟  郭文秀  

娄启明  张震  鲍学军 贾志业  何贵军  孙德海汪大庆  

丛培智 郑锐  林乐涛  李付海  宫本华  张华  许爱娜  

于艳红  潘红  张兆强  王华丽  王凌秋   

学生代表:朱泽林   王羽佳

家长委员会代表:赵爱波、初明茹

2、班级评选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牵头成立):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家长代表共7人。

3、公平评选。从符合标准的学生中优中选优,最后由学校推荐委员会据上级政策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位同学为省级优秀学生。

4、评选结果在校内和优秀学生所在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义者上报。

 

 

威海市第一中学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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